根据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和地区联指办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常态化运行机制、视频巡逻监控机制和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聘100名专职治安巡逻人员。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退伍军人:巴里坤县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3日至1996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2、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巴里坤县户籍或生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13日至1996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男身高165cm,女身高155cm以上,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6、有纹身、吸毒史或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4年巴里坤县公安局招聘专职治安巡逻人员岗位表》。(具体查询请登录巴里坤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blk.gov.cn)下载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携带报名表和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考生使用汉语答卷。
3、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藏族、俄罗斯族)。
4、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4年11月3日—4日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准考证发放地点:巴里坤县人事局考试中心
5、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3日上午10: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
6、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7、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2014年11月25日巴里坤县政府网网站(www.xjblk.gov.cn)公示。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1、新聘人员属巴里坤县自聘人员,薪酬3500元(含个人交纳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津贴15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新聘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年度考核合格者可按照规定每年增加50元基本工资,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
2、巡逻防控大队采取半军事化管理;
3、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4、县公安局与新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三年一签,续聘人员九年内不准调动岗位。未尽事宜以签定的聘用合同为准。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巴里坤县公安局、人事局负责解释。